漫談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工作內容

本人經歷:南部某地檢紀錄科書記官15年9月(算止111年8月)
實領每月薪資:57K(不含加班費、值班費、出差費等;不考升等、不受訓的話,極限就就這麼多錢)
工作內容:
一、整卷:每天收到新案時,依偵卷卷面、移送書(從警卷前面拆下)、前科、筆錄、卷底等資料排列並打洞後用棉繩綁好(北部地檢的習慣作法則是連同警卷一起訂入偵卷內;有些地檢前科會另成一卷)如有告訴代理人或辯護人,會於卷面上註記;被告如在監,也會在卷面註記是那個監所。全部的卷都整理好後,於案管系統點選確認收受,被告如在押,另在系統上註記羈押始日。之後將卷交給檢察官進行。


二、製作傳票:檢察官訂好開庭日期後,在案管系統鍵好所有待傳人員的資料(系統只會有被告資料,告訴人及警察詢問過的證人資料可以從移送資料帶出,但只有姓名及地址,身分證及生日要自行輸入;告代及辯護人資料要自行輸入)並選好日期及時間後就可以印出傳票。有需要的話,還要加印送達證書,掛傳。(訂庭期時要特別注意,傳錯了或漏傳了、漏掛傳,可以會被檢察官罵)。如果被告在監所,還要另外製作提票;如果忘了提解…)(有些地檢署是由錄事製作傳票及送達書類)。

三、開庭:庭訊時間到時,法警會通知說當事人有無到庭,並告知在那間偵查庭開(地檢不像法院,各股並沒有固定的法庭及開庭時間,完全由檢察官決定)。開庭時登入筆錄系統後,在當前要開庭的案號按編輯,之後進入到筆錄時,記得要按「錄影」,之後檢察官問什麼就打什麼,當事人回答什麼就自己組織後擇要打出(有些檢察官會幫忙整理當事人說的內容,當事人講太快時,檢察官也會要當事人說慢一點),訊問完後,印出筆錄,讓當事人簽名,再關閉錄影。現在有當事人視窗,當事人及雙方律師可以看到書記官打的問及答,但是有時候當事人並不會看…等筆錄印出來時才看,有些當事人還會要求更改筆錄的內容。當日庭訊完畢後,將筆錄、回證等裝訂入卷內,再交給檢察官。

四、發文及其他進行:常見的以下幾類
(一)發查:當事人直接在地檢署提告的他字案,部分會先發交給警察局調查,可能分給犯罪地的分局或被告、告訴人住所的分局。
(二)發文調資料:常見的有調交通事故的資料(過失傷害案)、調病歷、調地政機關的買賣資料(偽造文書案)、調銀行的開戶資料及往來明細(詐欺案)。(PS.車禍案件,直接到原處理的交通分隊提告是最快的,不然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,地檢署還要向分局調資料或是發交分局調查,等資料回復,可能又花掉2、3週的時間)
(三)送車禍鑑定:雖然可能有監視器影像或行車紀錄器,但通常檢察官還是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。(除少數地區,大多數車鑑委員會就司法鑑定案件是不收費的)
(四)轉介調解:大多數告訴乃論案件,開庭時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有無意願調解,如果有,庭後就會發文轉介到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。109年開始,也可以庭後馬上轉介到地方法院的調解庭。

先寫到這裡

待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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