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編在調任贓物庫工作也快滿三年了,就目前遇到的常見問題,概略提出供要入庫的各位長官參考。
一、跨縣市入庫時,記得打電話詢問相關入庫規定,以免白跑一趟。
像有些地檢某些時間不收,或是贓物庫只有一位承辦人,如果遇到開庭、出差、移轉、銷毀,就沒有人收件,未事先詢問,就是白跑一趟。
而各地檢的入庫規定不盡相同,像紙張顏色、需否附扣案物照片、毒報及槍、彈報告要求幾份?都應該先詢問好。
二、凱旋醫院鑑定報告,有寫到是殘渣袋的,算是一般物品,就不要以毒品入庫。而報告如果有毒品及殘渣袋,到凱旋醫院取報告並拿回毒品時,要注意有無分開封緘,如果包在一起是無法入庫的(一個要入安保字、一個要入保管字)。
三、毒品及相關扣案物品要入施用毒品案件或販毒案件,請先詢問販毒案承辦檢察官。
不少地檢採毒品分流制度,施用毒品案件由主任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偵辦,販毒案由檢察官偵辦,所以入庫的物品應區分為販毒工具(點鈔機、封口機等)或是施用工具(吸食工具、殘渣袋),而入不同的案件。又例如移送被告販賣安非他命,在現場扣到的海洛因或愷他命就是吸食用的毒品,而非販賣用的毒品。
待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