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託代領扣押物狀(台南地檢)-pdf 收受地檢署發還扣案物的處分命令時,如果當事人無法親自領取,要填寫委託代領狀並影印委任人及受任人之身分證,傳真或寄送至地檢署,待承辦檢察官核可後,再由地檢署的贓物庫通知受任人前來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