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分別介紹開庭前、開庭時、開庭後應注意之事項 一、開庭前:收到新案時,應核對案管當事人資料與移送書、筆錄資料是否相符,如筆錄上有多的地址,應在案管系統上輸入。又當事人有委任律師時,應在卷面上註記律師姓名,並於案管系統上增加律師資料。署內公布檢事官庭期後,應告知檢察官,以免沖庭還要換班(檢察官訂庭時大多會避開,除非OOXX)。知悉內、外勤值班時,先於行事曆上記載。檢察官訂好庭期後,確認該日期有無其他勤務EX內勤或外勤,如有應提醒檢察官,並於行事歷上記載。另確認有無漏列律師,如有應補上並傳喚。點選開庭時日時,應再三確認以免傳錯時日…建議同一傳喚日期的一起做。要注意進行單除訂定開庭外,有無其他進行;ex是否需要發文、電聯;信件是否需要雙掛;當事人在監所的話,要記得開立提還押票。回證回來後可以先附入卷內或等開庭後再附。如發現信件遭退回,檢查地址有無錯誤,再重新送達。如在押被告有委任律師者,列印傳票前,建議先聯繫律師,確認律師可否到庭,是否須另訂其他庭期。 二、開庭: 開庭前確認錄音系統是否正常收音。並了解筆錄檔暫存區,當機時可以叫回檔案。 開庭時留意檢察官訊問對象,使用「以下訊問林○○ 」;如臨時抽問一句,可以使用「問林:」「林答:」記得開啟當事人視窗。庭訊後,留意是否每個當事人都有於受訊問人處簽名;另筆錄內其他簽名處有無簽名ex認罪、緩起訴、撤回告訴、拋棄扣案物。發還身分證件時,受訊問人眾多時,建議將證件置於桌上,當事人簽完後自行拿取,以免發錯…PS.檢察官開庭與檢事官開庭之差異 1、有無法警站庭,沒有法警的話,書記官須以呼叫程式叫當事人入庭或至偵查庭外叫 人。庭訊後須拿筆錄給當事人簽名、發還證件予當事人。 2、證人是否需要填寫證人結文。 3、檢察官用「訊問」;檢事官用「詢問」,點選例稿時應注意。 三、開庭後:注意點名單上有無其他進行ex送車鑑、送調解、拘提。依進行單、點名單、筆錄、當事人提出之書狀或資料、回證、提票之順序整理進偵卷內。如當事人有委任律師,記得於案管及卷面記載。如地址有變更,於案管系統增補。如當事人表明希望書類不寄送某址,於卷面上記載以免遺忘。上午的開庭卷,建議下班前整好給檢察官;下午的開庭卷,建議隔天中午前整好給檢察官。PS.接股後,應先詢問檢察官偏好之整卷習慣ex是否須先編頁、可否使用訂書針訂卷;整卷係照時間順序或是回函附於函稿後?A進行單、B函稿、C點名單、D筆錄、E回函;假設回函於庭訊後才回復。有些偏好ABCDE,有些則是ABEC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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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談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工作內容
本人經歷:南部某地檢紀錄科書記官15年9月(算止111年8月)實領每月薪資:57K(不含加班費、值班費、出差費等;不考升等、不受訓的話,極限就就這麼多錢)工作內容:一、整卷:每天收到新案時,依偵卷卷面、移送書(從警卷前面拆下)、前科、筆錄、卷底等資料排列並打洞後用棉繩綁好(北部地檢的習慣作法則是連同警卷一起訂入偵卷內;有些地檢前科會另成一卷)如有告訴代理人或辯護人,會於卷面上註記;被告如在監,也會在卷面註記是那個監所。全部的卷都整理好後,於案管系統點選確認收受,被告如在押,另在系統上註記羈押始日。之後將卷交給檢察官進行。 二、製作傳票:檢察官訂好開庭日期後,在案管系統鍵好所有待傳人員的資料(系統只會有被告資料,告訴人及警察詢問過的證人資料可以從移送資料帶出,但只有姓名及地址,身分證及生日要自行輸入;告代及辯護人資料要自行輸入)並選好日期及時間後就可以印出傳票。有需要的話,還要加印送達證書,掛傳。(訂庭期時要特別注意,傳錯了或漏傳了、漏掛傳,可以會被檢察官罵)。如果被告在監所,還要另外製作提票;如果忘了提解…)(有些地檢署是由錄事製作傳票及送達書類)。 三、開庭:庭訊時間到時,法警會通知說當事人有無到庭,並告知在那間偵查庭開(地檢不像法院,各股並沒有固定的法庭及開庭時間,完全由檢察官決定)。開庭時登入筆錄系統後,在當前要開庭的案號按編輯,之後進入到筆錄時,記得要按「錄影」,之後檢察官問什麼就打什麼,當事人回答什麼就自己組織後擇要打出(有些檢察官會幫忙整理當事人說的內容,當事人講太快時,檢察官也會要當事人說慢一點),訊問完後,印出筆錄,讓當事人簽名,再關閉錄影。現在有當事人視窗,當事人及雙方律師可以看到書記官打的問及答,但是有時候當事人並不會看…等筆錄印出來時才看,有些當事人還會要求更改筆錄的內容。當日庭訊完畢後,將筆錄、回證等裝訂入卷內,再交給檢察官。 四、發文及其他進行:常見的以下幾類 (一)發查:當事人直接在地檢署提告的他字案,部分會先發交給警察局調查,可能分給犯罪地的分局或被告、告訴人住所的分局。 (二)發文調資料:常見的有調交通事故的資料(過失傷害案)、調病歷、調地政機關的買賣資料(偽造文書案)、調銀行的開戶資料及往來明細(詐欺案)。(PS.車禍案件,直接到原處理的交通分隊提告是最快的,不然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,地檢署還要向分局調資料或是發交分局調查,等資料回復,可能又花掉2、3週的時間) (三)送車禍鑑定:雖然可能有監視器影像或行車紀錄器,但通常檢察官還是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。(除少數地區,大多數車鑑委員會就司法鑑定案件是不收費的) (四)轉介調解:大多數告訴乃論案件,開庭時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有無意願調解,如果有,庭後就會發文轉介到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。109年開始,也可以庭後馬上轉介到地方法院的調解庭。 先寫到這裡 待續…